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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炮轟澳洲新聞付費法案 稱其存在缺陷現實中行不通
【本報悉尼訊】谷歌(Google)公司表示,澳洲擬議的一項讓數字平台為新聞付費的法律存在缺陷,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
谷歌澳洲紐西蘭分部董事總經理席爾瓦(Mel Silva)周六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立法遠遠沒有達到可行的準則。這是她對該擬議法律首次提出公開評論。
根據這些修改措施,谷歌和臉書(Facebook)都將被迫與澳洲主要媒體機構就其平台上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而進行談判。
近年來,這兩家媒體一直在收穫絕大部分的廣告收入,而澳洲傳統媒體為了生存被迫紛紛裁員和削減成本。
政府估計,每100元的廣告支出中,53元給了谷歌,28元給了臉書,只有19元給了其他媒體。
財長費登堡(Josh Frydenberg)表示,政府更希望臉書和谷歌與新聞媒體公司進行商業交易協商,但如果協商失敗,雙方將被迫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談判,解決數字平台應該支付多少費用的問題。
該法律草案已於上周提交給聯邦國會,在明年初進行投票之前將進入調查階段。
席爾瓦對此表示,雖然澳洲政府已經做出了一些改變,但仍有嚴重的問題需要解決。
席爾瓦指出,提交給國會的守則法案迫使谷歌為新聞鏈接付費,這從根本上打破了搜索引擎的工作方式,也違反了人們每天使用開放互聯網的關鍵基礎原則。這是一個「無論是搜索引擎還是任何享受自由開放網絡好處的人都不應該接受的前景」。
谷歌公司表示,已經採取行動,通過谷歌新聞展示提供更好的模式。
自10月以來,谷歌已在向參與計畫的出版商支付費用,讓他們向用戶提供付費內容。
席爾瓦還批評澳洲政府的模式是通過施加帶有偏見的標準的最終報價仲裁,鼓勵出版商進行仲裁,而不是達成協議。
費登堡表示,全世界都在關注澳洲這裡發生的事情。
違反該守則的行為,如未能真誠談判,將被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 (郭)
新規強制科技巨頭為新聞付費 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罰1000萬元
根據澳洲政府在本周五發布的新行業規範,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等科技數字巨頭必須在明年年中之前與澳洲新聞機構達成協議,向後者支付新聞內容使用費,否則將面臨最高1000萬元的罰款。
谷歌已簽署協議書 向澳洲出版商支付費用
【本報雪梨訊】作為全球許可計劃的一部分,谷歌將為包括Schwartz Media和Private Media在內的一些澳洲新聞出版商支付提供內容的費用。
該互聯網巨頭表示,作為全球計劃的一部分,它已簽署了為幾家澳洲新聞出版商的內容付費的許可協定。
在澳洲,谷歌已經與Solstice Media——南澳數碼新聞網站《INDAILY》和《InQueensland》的出版商Schwartz Media達成協定,該公司的出版包括《星期六報》、季刊和《月刊》以及Crikey和SmartCompany的出版商Private Media。
此外,它還正在與地區新聞出版商澳洲社區媒體(Australian community Media)進行討論。
谷歌澳洲董事總經理梅爾•席爾瓦(Mel Silva)表示,我們正在與澳洲和世界各地的各種規模的出版商(包括主要出版商、地區和當地報紙)進行討論,並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有更多的出版商受惠。
根據該公司博客上發表的一篇帖子,谷歌的「新聞體驗」(news Experience)產品將在谷歌新聞和谷歌DISCOVER上發佈,並將於明年推出。
它還在一些國家有協定,包括與德國《明鏡》(Spiegel)新聞雜誌和巴西地區媒體公司Diarios Associados。
谷歌表示,自去年年底以來,它一直在從事該專案。雖然它沒有透露將支付多少,但它表示,這將是一項重大投資。
這家科技公司與社交媒體巨頭Facebook一起,因拒絕從報紙出版商和其他媒體購買內容而招致廣泛抨擊。
谷歌和Facebook與世界各地的新聞媒體爭奪廣告費,這經常被指為媒體行業萎縮的主要原因。
在澳洲,競爭監管機構認為,這情況會加劇新聞機構與科技巨頭之間的市場失衡。
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正在制定強制性行為準則,根據該準則,谷歌和Facebook可能被迫為新聞內容付費。













